图书馆“三重一大”制度执行规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4-03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好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细则(试行)》和其他法规政策精神,参照《南宁职业技术学院“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图书馆实际,制定本部门执行规定。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指部门权限管理下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集体决策制度。“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和支部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2、研究决定图书馆办馆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基本建设规划、德育工作规划、工作创新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涉及全馆发展规划的重要问题;

 

3、研究决定部门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重要规章制度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4、研究决定部门重要制度、规定、办法的出台或修改;

 

5、研究决定以部门名义所作的重要讲话、报告和所发的重要文件以及向上级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党员代表大会的议题、议程和解决的问题;

 

6、研究决定部门表彰和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7、研究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维护稳定以及安全保卫、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研究决定部门年度增减人员计划、队伍建设、干部职工的考核、人员岗位调整等问题;

 

9、上级党委要求或需要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大项目安排

 

1、研究决定部门的各项基本建设项目;

 

2、研究决定0.2万元以上的修缮、装潢项目;

 

3、研究决定单项价值达到0.2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4、研究决定部门(行业、企业)重要合作与交流项目,如资源共享、技术人才的合作与交流、教育培训服务的合作等。

 

(三)大额度资金使用

 

1、研究决定部门年度经费的预算及执行方案;

 

2、研究决定学校划拨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3、项目预算达0.2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使用,须经过部门党

 

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4、其他超过0.2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方式替代集体决策。

 

(一)参与决策的范围

 

图书馆党支部委员、部门中层以上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经支部书记同意,相关业务的负责同志在讨论提交议题时也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支部书记根据需要确定。

 

(二)决策程序

 

凡属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决策酝酿、集体决策

 

和执行决策程序。提交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馆内二级部门(相关业务工作岗位职工)提交经充分调查研究并征求意见的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报支部书记同意后,送基础服务部(办公室)提交馆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经会议审议后,基础服务部(办公室)应及时以纪要(或其他书面)的形式告知部门全体职工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

 

1、决策酝酿

 

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在党政联度会决策之前,承办业务工作的岗位职工要依照法规制度规定的程序,组织调研、论证,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方案报告。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在提交馆党政联席会决策前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

 

2、集体决策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党政联席会出席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表决有效。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为通过。馆党政联席会做出决定,采取表决制,必要时可以采取票决制。

 

2)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

 

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应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参会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凡需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代替。

 

3)前次党政联席会做出的决策,如有与会同志提出复议,由支部书记征求应出席会议同志的意见后,决定是否复议。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负责人和部门。

 

4)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

 

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3、执行决策                        

 

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与会成员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成员个人对集体决策的不同意见,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组织实施部门应在实施中、实施后将决策事项的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向党支部进行详细汇报,遇到疑难重大问题、落实过程更改和方案调整应及时请示研究,再组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提交集体讨论决策。

 

三、其他要求

 

1、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度。

 

2、部门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每个年度的上下各学期末均要定期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

 

3、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下次再讨论表决;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4、对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动议的内容,一般本次会议不议。

 

5、要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任何人不得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对于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6、对于暂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7、本规定自2019 4月起执行,原执行制度立行废止。  

上一条:关于调整部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图书馆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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