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协会章程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7-13  浏览次数: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图书协会章程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图书协会(以下简称图协)是在学校大学生社团总会下设的一个校级学生社团的办事机构,是由热爱图书馆并愿意为读者服务的学生志愿者组成。它是在学校党委和校团委组织的领导下,由校图书馆派专人指导,在此基础上开展活动。主要工作是积极配合校图书馆工作, 密切读者和图书馆的联系, 为同学们营造良好的读书学习氛围,架起图书馆与学生间的桥梁,引领并与广大师生一起建设书香校园。

 协会宗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自主学习能力;加强广大读者与图书馆的联系,使同学们能更好的了解和利用图书馆;为广大同学提供科学的读书引导和各种咨询服务。 

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理事及干事若干名,下设秘书处、理事会、编辑部、宣传部、外联部、文艺部。

 会依照以下管理条例协助图书馆开展工作。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图书协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响应学校关于学生工作的号召,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同时也加强图书馆与学生之间的联系,在同学和图书馆之间搭建一个交流的信息平台,同时让学生参与到图书馆的管理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图书馆文化信息中心的作用,根据校的有关图书馆管理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设立图书协会。英文译名为AssociationOf  Books缩写为AOB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热爱图书馆并愿意为读者服务的学生志愿者组成,成立公益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是我校图书馆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协助图书馆科学管理,推动科技进步,发展我校图书馆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图书协会是本校学生参与校图书馆管理的机构,也是组织本协会会员进行协会主题活动并推广到全校的社团,是本校精神文明的一个窗口。 

第四条     图协是在校图书馆负责指导下的学生团体组织,独立或协同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五条  图协是团结带领学生更好地适应大学生活的团体的组织。 

第六条  本会接受校大学生社团总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七条   图协活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积极参加学、团委组织的各项社团活动;

(二)参与协助图书馆的日常运作,建议和反馈学生对图书馆的各种需求和意见。

第八条  本会的活动范围是围绕图书馆工作及相关领域开展以下活动: 

(一)协助制定参与图书馆管理的具体事项;

)收集、反映本校学生读者需求,及当前学生读者的读书倾向;

)了解图书馆近期的动态以及各类活动的进程;

(四)活跃思想,组织学术研究和开展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五)加强同兄弟院校图书馆的联系与合作;

(六)介绍和推广图书馆学科研成果及各种载体的文献信息资料,促进学科发展;

(七)为我校图书馆事业的法规政策的制定提供咨询服务,为科研服务; 

(八)争取学校授权或委托,参与图书馆业务活动中的相关标准、规范和准则等的制定,及其执行情况的评价与鉴定;

(九)普及图书馆信息科学和信息技术基本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图书馆意识;

(十)倡导全民阅读,促进知识的创新与传播,为提高学校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学习型社会发挥作用;

(十一)传播、推广先进技术和经验,为建立各种类型图书馆提供咨询服务;

(十二)发现并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学术活动和图书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会员;

(十三)尊重会员的劳动和创造,维护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呼声,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第三章会 员

第九条    图协全体成员由各二级学校学办推荐、公开招聘、全面考核,经理事会授权的办事机构讨论通过,并报理事会备案;再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兄弟校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

4.免费取得本会有关资料;

5.优先在本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自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4.关注图书馆的发展,为图书馆的工作献计献策。 

5. 加强与广大学生读者的交流与沟通,倾听他们对图书馆工作的需        求、意见或建议。 

6.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会员资格、撤消会员及负责人的职务:

                  (一)违反我校规章制度,受校处分(严重警告以上)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在校内造成极坏影响者; 

(三)不服从校团委的领导、校社团总会的管理和本协会的安排,一意孤行者;

                  (四)不按时交纳会费者。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和干事组成)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本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制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决定设立相关机构;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以及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任期为每届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十五条  本协会有以下情况者不得担任理事: 

(一)学习成绩不佳(考试科目再修或补考累计达两门)者;

(二)思想政治表现差,纪律散漫,道德水准低下者;

(三)不能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者;

(四)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五)因个人的言行举止表现给本社团带来负面影响者。

(六)本会理事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理事。

第十六条 理事在任职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况,应主动向校社团总会或本会提出

辞职申请,由校社团总会负责本会理事的改选。

工作:

(一)毕业、退学等各种原因离校;

(二)休学或受到学校的处分;

(三)一学期内,没有组织会员开展任何社团活动;

(四)一学期内无故缺席校社团总会或各社团部组织召开的会议达三次以上。

第十七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为一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上报校社团总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并把有关材料上报校学生社团总会存档。 

第十九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按时参加校社团总会或系社团部组织召开的例会,无故缺席达三次者,报理事会及会员大会2/3人数通过,将取消负责人“优秀社团干部”评选资格。  

第二十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调好协会与图书馆的工作; 

(二)组织实施每个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三)宣布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与兄弟院校、兄弟社团的交流;

(五)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调好各部门开展工作,做好每个月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准备以及主持每次例会的议程;

(三)协会活动的方案、申请、总结;

(四)本协会财务的管理、会费的收缴;

(五)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部门负责人;

(六)决定部门人员的聘用。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成员每届更新不少于1/3。理事会成员由社团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不超过社团人数的1/6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协会每次例会、活动以及图书馆工作的考勤;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及财务状况;

(五)督促、协助本协会各部门按时完成工作;

(六)经会员大会2/3会员通过可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七)制定、执行内部管理制度;

(八)进行表彰和奖励活动;

(九)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基金;

(三)利息;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它捐赠、资助等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会按照社团总会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20-40//,最高上限不超过40//人。每年收取会费的金额总数均要上交校学生社团总会。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本会财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必须进行财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九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社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务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会费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社团总会的监督,并将有关收、支情况定期在会员大会上公布。 

第三十  本会换届或更换理事之前必须接受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一条本会每一位成员都应该爱护社团或校团委所调拔的资产,同时,定期向校学生社团总会递交物品登记清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损坏或丢失物品的要按价赔偿,并将原因以书面形式上交校社团总会。 

第三十二条社团换届后,新老负责人必须做好物品移交手续,并由校社团总会按物品清单验收,物品有损坏或遗失,追究负责人责任,并处以相应的赔偿。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上报会员大会和社团总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校社团总会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由社团总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理事会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本会经社团总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总会的监督下,按照总会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刊物

第四十条   社团出版刊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本会刊物仅指社团内部编印的,未经南宁市新闻出版局批准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刊物;

()本会刊物名称:《书馨》    指定单位:图书协会;

()本会出版刊物、报纸等印刷品、经过学校社团总会或系社团部审核,报校团委、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即可印刷,并只限于内部交流,不得擅自印刷和公开发行;

()凡经登记批准出版的各级社团刊物,每期交校社团总会存档。

 

第九章 社团指导老师

第四十一条 本会配备一名指导老师,任期为一个学年,指导老师任职条件:

(一)对本会有兴趣或具有专业方向的教学经验;

(二)对本会工作充满热情,能坚持一个学期的指导工作;

(三)在社团的兴趣、爱好方面有较高科研水平和较强的组织活动经验。

第四十二条 指导老师职责:

(一)指导老师应该熟悉社团相关兴趣方向,为社团的学期工作和活动做专业性方向引导,根据个体需求,进行指导;

(二)参加社团开展的活动,把握活动主题,提高活动水平层次,做好活动的记录和总结。

(三)协助社团指定学期计划,设置创新活动内容。

第四十三条  指导老师报酬由校团委按课时补贴标准于学期末核发。社团指导老师管理可参看《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管理办法》。

 

第十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奖惩机制与协会的社会效应成相应比例:

(一)在协会发展过程中、配合各部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将得

相应奖励荣誉;

(二)在部门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将得到相应奖励荣誉;

(三)根据参与活动时量评定优秀组织者;

(四)为协会提供良策、开辟发展途径者将得到相应奖励;

(五)每年开展一届优秀成员评比;评比及时完成协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参与活动时量等方面为综合评定依据。具体考评细则参照《图书协会考评细则》。

第四十五条  学校的奖励措施:

(一)每半年有评优,对所有协会干部进行考评,具体方案参照学校团委《协会干部评优方案》;

(二)有意者可向理事会提交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并在综合测评中给予加相应的学分。

第四十六条  内部奖励措施:

为了更好的调动协会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全体成员的热情,本协会特设立协会内部奖励措施,奖励范围为各部门负责人(20%--30%),所有的干事(20%--30%),评出优秀会员,并在6月份评出协会所有成员进行工作考评。

第四十七条  在每学年的5月份,进行评选会长、副会长、会长助理、部长等职务的自荐、考核与评选,整个过程的公平、公开,以激发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四十八条  惩罚机制与事件发生效应呈相应比例:

(一)在组织工作环节中严重失职者将提出自我检讨,并提请理事会通报批评;

(二)在组织工作中造成协会整体分裂倾向者,经理事会批准,将予以降职或留职查看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

(三)在组织工作中背离协会发展宗旨、屡次延误协会工作等情况下,将通过理事会审议,免除其职务并责令其退出协会;

(四)有损协会形象、声誉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自我批评;

(五)会议、活动等无故缺勤三次及以上者取消评优资格。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遵守我校的《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总会章程》。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南宁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社团总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图书协会 

                                               日修订 

上一条:南职纪发〔2018〕1号附件(图书馆)
下一条:图书馆关于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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